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為牠們發聲】反濫捕,以結紮代替撲殺


就在這個月(五月)的十號,台灣動保法修法聯盟發起了首次的全台動保人士大串聯,將流浪動物議題帶上凱道,提出「反濫捕,要結紮」的動保法修法訴求,主要訴求之一為推動 TNVR (T=Trap捕捉,N=Neuter結紮,V=Vaccinate疫苗注射,R=Release放回)入法,希望可以用結紮的方式取代不必要的濫殺。

尿布貓 繪

這樣的訴求,引起部分民眾的反彈,反彈的不只是不喜歡貓狗的民眾,也包含一些關心流浪動物的團體。


為何同屬關心流浪動物的團體或個人會反彈這樣的訴求呢?除此之外,上個月的鳥報也提到,TNVR以及下鄉巡迴在執行上常遇到困難,而這些執行上的困難主要來自於政府機關以及流浪動物相關法令與政策。因為政策的不支持,導致民間團體在執行TNVR時綁手綁腳,原本立意良善想要幫社會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卻要被冠上飼主責任。流浪動物問題,本應屬政府的責任,也一併悄悄轉嫁到TNVR執行者與餵食流浪動物者的身上。


此外,本質上對立的部分動保團體與政府機關,很微妙地在反對TNVR入法的原因有某種程度上的重疊。


反對TNVR入法的一方,主要提出的理由是,TNVR的做法不僅「危害人身安全」,也「危害動物生命權」。


這是什麼意思呢?白話來說,就是雖然TNVR可以達到絕育的目的,但是因為放養的流浪動物可能誤闖車道遭輾斃、誤食農藥或毒鼠誘餌、覓食腐敗食物影響健康、淋雨受凍挨餓等等,於是「危害動物生命權」。絕育後的犬隻更加兇猛,追逐人車的行為,容易導致車禍,行人也有被咬傷的疑慮,這便是「危害人身安全」。


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首先,關於「危害人身安全」這部分,我要指出,流浪動物在TNVR前或後,都存在於原棲息地。政府或其他團體所指TNVR造成的問題,非但不是源自TNVR,反而會因TNVR而獲得改善。


關於「危害動物生命權」的部分,難道為了不希望流浪動物在街頭挨餓受凍,所以全數收容嗎?目前全台公立收容所總收容量僅六千多隻,完全無法負荷近十年來每年捕捉的流浪動物數量,導致流浪動物在收容所內生活品質極差,死亡的動物數量每年高達十萬隻左右。若禁止民間團體自發性地為流浪動物絕育,當捕捉量遠低於流浪動物繁殖的速度,即使農委會用六年的時間,再花12億蓋27所收容所,難道就能收容全台灣的流浪動物嗎?當收容空間不足,收容品質低落造成動物的緊迫傷亡,這樣的人類不當行為,反而才是「危害動物生命權」吧!


尿布貓 繪
多年來,許多志工為了遏制流浪動物的繁殖,自力救濟採取TNVR的方式,反而被農委會及地方主管機關視為「不負責任飼主」,並加諸「棄養」的罪名。但是TNVR志工不等於餵養者,更不是飼主,不過是自發性地協助政府解決流浪動物所造成的社會問題的人。


面對現有政策失靈、流浪動物數量居高不下的問題,而且主管單位捕犬人力與收容空間皆有限時,我們認為,應集中資源於捕捉收容確實威脅民眾安全的惡犬。對於溫和無害的其他流浪犬貓,則與民間團體合作,支持民間團體執行大規模的絕育及TNVR


我們期望,政府能正視流浪動物的存在及其源頭,在動保法內,明確規範處理原則。階段性目標先求流浪動物的減量,並以絕育作為主要的人道減量手段,畢竟並非所有流浪動物都對人類社會造成威脅。然而,對確實威脅民眾安全,或造成嚴重困擾之動物,則須予以捕捉。精準捕捉搭配大規模絕育,才能確實解決民眾困擾,並達到流浪動物減量的目標。